期交所將於今年9月30日將國外股價指數期貨納入動態價格穩定措施適用商品,國外股價指數期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運作方式大致上與國內股價指數期貨相同,差異之處僅在於依商品特性調整退單點數計算方式、基準價及量化放寬指標作法。
國外股價指數期貨之退單百分比參數與國內股價指數期貨作法相同,但計算退單點數之基準有所不同,國內股價指數期貨採標的指數收盤價為計算基準,國外股價指數期貨採該期貨最近到其契約每日結算價為計算基準,計算公式見右表。
基準價選取順序與國內股價指數期貨相同,分別為(1)前一筆有效成交價(2)有效委買委賣中價(3)由期交所參酌相關資訊決定,當無前一筆有效成交價及有效委買委賣中價可作為基準價時,期交所將參酌相關資訊決定基準價。
由於國外股價指數期貨標的物為國外股價指數,原則上期交所將參考母市場同標的期貨價格,決定適當之基準價,例如美國那斯達克100指數期貨將參考芝加哥商業交易所E-mini Nasdaq100期貨價格。
另期交所系統設有可衡量市場波動之指標,當發生重大事件時,可能導致市場波動加大,當波動相關指標盤中達預設標準時,將自動放寬即時價格區間上限或下限。<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