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1 元大證券 13家券商擁利多 可向海外公司買賣債券

 肥水不落外人田。金管會10月31日宣布,開放證券商經董事會重度決議、建立作業程序後,即可授權經理部門與自家海外關係企業買賣外國債券、衍生性金融商品,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山表示,以前券商因為客戶需求或自身要投資海外債券,只能向國外券商買,未來也可以跟自己的海外子公司買,增加交易彈性。
  張振山表示,目前共有13家券商都有海外關係企業,如元大證券、凱基證券、富邦證券等都可受惠,新開放措施有二大限制,一是海外子公司必須是位於國際證券管理機構組織(IOSCO)多邊瞭解備忘錄(MMOU)簽署會員地,國內券商海外子公司多在香港、新加坡、南韓、越南、泰國、馬來西亞、印尼等,都符合這項規定。二是券商跟單一海外關係企業交易總餘額不得逾淨值10%,與所有海外關係企業交易總餘額不逾淨值20%,若以元大證券為例,單一海外關係企業交易額就有98億元,合計則有197億元左右;凱基證單一海外子公司亦有近66億元額度,合計有近132億元;同時若是替客戶下訂,只要客戶接手後,額度就又空出來,額度應算夠用。
  金管會將預告「證券商管理規則」,這次有二大開放,一是開放證券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ETN)的避險操作,可比照認購售權證及衍生性金融商品,在因為避險目的投資時,不受持有關係人發行具股權性質有價證券投資成本總額的限制,即不受單一關係人投資成本不逾淨值8%、所有關係人投資成本合計不逾淨值10%的控管。
  第二項開放即是准許券商可與海外關係企業交易、買賣外國債券或衍生性商品,例如元大證券客戶想要一檔香港債券,過去只能跟香港券商購買,未來就可跟元大證券香港子公司買,不用讓別人多賺一手。
  張振山表示,這項法規要預告60天,亦即最快2020年才會正式上路,但上路後各券商董事會必須先由2/3董事出席、出席董事3/4同意,並訂定作業程序後,才能授權經理部門去交易。<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