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14 證交所 (未上市) 收購法會計處理 五重點

臺灣證券交易所表示,依照IFRS 3規定,企業在執行收購法的會計處理時,應採行辨認收購者、決定收購日,以及認列與衡量取得資產、承擔負債及非控制權益等幾項步驟。
  以下針對相關重要會計概念加以說明:
  首先,企業合併的會計處理一定只有一個收購者,被收購者(被收購標的)可以是一個或多個,因為只有被收購者的資產及負債會以公允價值(收購日的公允價值)重新衡量併入收購者的財務報表,因此辨認誰是收購者、誰是被收購者相當重要。
  原則上,併購後取得合併後公司的控制權者即為收購者,通常支付現金之一方為收購者;若是透過發行股票的方式交換另一公司股票而達成企業合併,發行股票的那一方不必然是會計上的收購者。
  證交所表示,在決定誰取得控制權時,最直接的考量即是合併後誰取得超過半數的表決權,但還需要進一步考量,是否得以控制合併後個體的營運及財務決策、是否可以指定或更換董事會席次,或得以掌控董事會多數席次的投票權等,以判斷誰為收購者。
  如何將支付的對價(移轉對價)分攤到會計入帳的各項資產及負債,實務上稱為「收購價格分攤(Purchase Price Allocation,簡稱為PPA)」,可說是企業合併會計處理的核心。<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