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及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逾期及超限之改善計畫及執行情形(依金管證審字第1080322212號函)
1.事實發生日:108/11/272.發生緣由:依金管證審字第1080322212號函,公告有成精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及子公司(WINAICO
ITALIA S.R.L.(以下簡稱IT公司)、WINAICO
DeutschlandGmbH(以下簡稱DE公司))資金貸與他人逾期及超限之改善計畫及執行情形。
案件一:本公司資金貸與IT公司(1)
實際動支金額(108年09月30日):2,763台幣仟元 (81,382.50歐元)(2)
還款計畫:因IT公司於106年的還款情形大幅領先還款計畫,故107年06月調整還款計畫為:餘款81,382.5歐元,從108年起,每季還款10,000歐元,預計於民國110年第一季償還完畢。(3)
執行情形(108年07月~108年09月):本期間無還款紀錄。(4)
因應及改善措施:IT公司申請強制執行EVB之RID,並於108年02月06日獲法院核准,金額200,000歐元;待IT公司收到款項後,將能部分償還本公司資金貸與金額。
案件二:本公司資金貸與Solar
Projekt 1(以下簡稱SP1公司)(1) 實際動支金額(108年09月30日):13,815台幣仟元 (406,930.14歐元)(2)
還款計畫:SP1公司目前以售電收入償還工程款,SP1公司之售電收入每季約10,000歐元,扣除營運費用,每年可償還金額約30,000歐元,預計於民國120年可償還本公司及DE公司。(3)
執行情形(108年07月~108年09月):A. 本期間無還款紀錄。B.
補充說明:因DE公司對SP1公司的資金貸與金額較少,為減少資金貸與逾期案件,優先清償對DE公司的資金貸與。(4) 因應及改善措施:A.
SP1公司每月的售電收入扣除營運費用後,均優先用於償還資金貸與。B.
本公司已規劃購入SP1公司剩餘之50%股權,並於購入後,對SP1公司進行現金增資,以償還本公司資金貸與。
案件三:DE公司資金貸與SP1公司(1)
實際動支金額(108年09月30日):1,527台幣仟元 (44,978歐元)(2) 還款計畫:同案件二。(3)
執行情形(108年07月~108年09月):108年08月還款5,000歐元。(4) 因應及改善措施:同案件二。
案件四:IT公司資金貸與Enervitabio
San Cosimo Societa Agricola S.R.L.(以下簡稱EVB公司)(1)
實際動支金額(108年09月30日):237,731台幣仟元 (7,002,372歐元)(2) 還款計畫:A.
於銀行存款解凍(詳執行情形之說明)前,EVB公司暫時無能力進行還款。B.
自107年06月起EVB公司的還款計畫調整如下:107年:還款150,000歐元。108年至115年:每年還款250,000歐元。116年至126年:每年還款400,000歐元。127年將餘款償還完畢。(3)執行情形(108年07月~108年09月):IT公司申請強制執行EVB之RID,並於108年02月06日獲法院核准,金額200,000歐元。(4)
因應及改善措施:A. IT公司對EVB公司之逾期應收款項243,560.14歐元,視同新增資金貸與。B. O&M下包商GS
Maintenance申請強制執行EVB之RID並獲法院核准,金額99,958.68歐元,視為EVB償還資金貸與。C.
EVB公司太陽能電廠發電直接售予當地電力公司的售電收入(RID)未被要求返還,未來仍可用於太陽能電廠的日常維運,以確保EVB持續營運。D.
自108年03月起,EVB的O&M業務改由GSMaintenance承攬,合約金額每年228,000歐元,IT公司不再承接EVB維運,亦不會產生新的資金貸與。E.
目前本公司已委請當地律師處理義大利Sardinia檢察官的調查案件,本案已於108年09月12日第一次開庭,法官裁示Sascha與其他5名被告的審理程序合併處理,檢辯雙方可以各自提出證據由新任法官審理,下次開庭日期為:109年01月16日。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