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28 南山人壽 (公開) 新南山條款 增七要

 南山條款再增一條。金管會發函要求保險公司,未來若要換核心資 訊系統,至少要包括「七要件」,即必須有成本效益分析、風險評估 、需求分析、設計規劃、功能測試驗證(含完整性、正確性與穩定性 )、轉換決策評估及平行測試等。
  金管會的新規定,最重要的即不能像南山人壽一樣,沒有完整功能 測試及評估,即捨棄舊的資訊系統,逕自啟用新系統,導致後來新系 統頻頻出問題時,無法用舊系統備援或檢測問題所在,因此未來若有 壽險公司要更換核心資訊系統,都要新舊系統平行測試過關,才能關 閉舊有系統。
  2011年8月潤成投資入主南山人壽,進入新南山時代,但因為是產 業大股東要取得當時資產近1.89兆元的大型壽險公司,因此金管會新 設諸多限制,如大股東要承諾持股十年、股票信託、不動產相關工程 不得發包給大股東關係企業等,後來控制權過半的承諾延用到其他併 購壽險公司的審查。
  新南山人壽成立後,年年獲利,並規劃要上市櫃,金管會後來也設 定了保險業上市櫃新門檻,賣債的資本利得要分年認列,並有淨值比 6.5%以上的限制,這些後來都變成所有保公司要適用。
  南山人壽是壽險業投資國際板債券金額第一名,甚至有債券可為其 量身訂作,在台灣與盧森堡雙掛牌,金管會2018年即出手限制國際板 投資天花板;之後壽險資金轉往新台幣計價、實際投資海外債的債券 ETF,南山人壽又是投資金額第一大,且不少檔基金是為其量身訂作 ,南山占該檔基金的八至九成,證期局又限制債券ETF募集時單一投 資人持有比重限五成以下。
  加上業務人員登錄免原保險公司同意、承攬與雇佣制認定準則等, 都是源於南山人壽與業務員爭議。
  這次再增一筆南山條款,即更換資訊系統的公司必須作好七大工作 ,否則未來就是至少罰60到1,200萬元,再視情節輕重限制業務或對 人員懲處。<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