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3 證交所 (未上市) 金融資產評估標準改制

企業營運活動牽涉持有金融資產,若金融資產發生增加或減損,必須進行評估並認列於財報,其模式也將依不同金融資產做出區隔,而使企業獲利受到影響。
  臺灣證券交易所指出,在金融資產增益中,掌握資產減損尤其重要,以IFRS 9之金融資產減損評估,已由過去的已發生損失模式,改為預期信用損失模式,主要是全球金融風暴時,許多企業財務報表僅局限在已發生之損失,而未忠實表達金融資產的可能風險,致使高估資產價值及相關的利息收入。
  因此IFRS 9規定,企業帳上「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等金融資產,應按預期信用損失模式來評估減損。
  所謂「預期信用損失」,是評估債務人未來可能違約而導致公司無法依合約回收現金流量之風險,包括對未來產業或總體經濟發展的預期,將依債務人違約而無法收現的金額,按發生違約機率加權平均計算。資產負債表亦應評估未來可能無法回收之減損損失,並進行認列。
  舉例,甲公司在年初買入四項金融資產,A為衍生性商品、B普通股、C債券與D債券,成本各為100元。到年底,甲取得交易對方乙銀行之報價,而決定A公允價值為110元。B股票、C債券與D債券的市場實際交易價格均為110元。另外,甲評估C債券及D債券之預期信用損失為1元,不過因為該四項資產的種類不同,對於財報也有不同影響。
  以A衍生性商品產生之合約現金流量,並非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之利息,不符合「合約現金流量測試」,因此甲將A歸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於甲年底的資產負債表中,A所呈現的金額就是公允價值110元,而公允價值上漲10元,將直接反映在甲這一年的淨利與每股純益(EPS)。
  另方面,B股票之合約現金流量主要是股利而非本金或利息,因此也不符合「合約現金流量測試」,但因B普通股是權益工具,而甲是以策略性長期投資為目的購入B,所以甲將B指定分類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在資產負債表中,B呈現的金額也是公允價值110元,但公允價值漲10元的利益並不反映在甲公司的淨利與EPS中,而放在其他綜合損益。<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