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電力 (公開) 綠電分手費怎麼算 能源局:不影響電價下進行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後,綠電可直供或轉供給用電戶業者,能源 局長游振偉9日受訪表示,分手費是台電跟各家綠電開發商的私人契 約,要如何協議終止契約,需由雙方討論,台電在訂出分手費時,最 重要就是「不影響電價」。
  據了解,由於再生能源條例修法過後,過去與台電簽訂躉售合約的 綠電業者,有的價格具有競爭優勢會跳脫台電自行找尋客戶,加上未 來用電大戶必須負擔或是購買一定比例綠電,增加綠電在市場上的價 值,但綠電業者想終止躉售合約,就必須繳交「分手費」。
  國內規定綠電憑證與躉購只能二選一,而國內綠電大多已綁在躉購 合約,游振偉指出,根據再生能源條例,綠電餘電台電有義務要收購 ,只是價格會依首次併聯價格。也因收購餘電會造成台電成本增加, 游振偉說,台電顧及供電穩定,會有操作上成本,因此台電在訂定分 手費相關規則時要考量成本分攤。
  台電則表示,綠電餘電收購是台電義務,台電在綠電上扮演推動角 色,並不以獲利為優先,會在不影響電價情況下來規劃分手費,但仍 希望綠電業者解約前須先想清楚。
  外傳分手費台電訂出每度2.77元門檻,而綠電業者與台電簽約落在 2.1至2.7元之間,等於要繳交不同費率的分手費。台電副總徐造華說 ,目前分手費尚未定案,且因各個案場當時簽約金額不同,因此各個 契約各自獨立,不會有統一標準。
  值得注意的是,綠電業者與台電解約,將增加行政管理及電網調度 成本,台電表示,現階段計畫將在不影響電價情況下酌收相關費用, 但以契約容量或是計次來計算尚未定案,台電偏向不以每度計算,希 望讓相關規則更公平。<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