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因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遭裁處罰鍰新台幣30萬元整
1.事實發生日
:109/01/10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9/01/10收到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來函,以本公司盤元進貨暫置於廠區內空地行為,認定係屬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遭裁處罰鍰新台幣30萬元整,並限期改善。3.處理過程:該盤元進貨已於清點完畢後,全數放置於盤元區。4.預估可能損失:罰鍰新台幣30萬元整。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0元。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已將盤元全數放置於盤元區。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