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期貨交易所 (未上市) 過年長假 保證金將調高

 期交所為加強市場運作安全,將於109年春節長假前,調高股價指 數類契約、商品類契約及匯率類契約保證金,並預計於109年1月31日 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回調。
  考量109年春節假期休市(1月21日至1月29日)長達9日,為因應國 際金融市場於國內期貨休市期間可能發生價格波動,期交所鑒於以往 春節假期採行調高保證金作法,有助於市場運作安全確保,將於109 年春節假期,調高股價指數類契約、商品類契約及匯率類契約保證金 。
  預計以1月17日之結算保證金為基礎調高約10%(例如,臺股期貨 現行原始保證金91,000元將調高至100,000元,調幅約9.89%),屆 時期交所將另行公告調整金額,以強化期貨市場風險承受度,維護市 場安全。
  期交所預計於109年1月17日(調整生效日前一日)公告股價指數類 契約、商品類契約及匯率類契約保證金調整後金額,實施期間為109 年1月20日(春節前最後交易日)一般交易時段收盤後生效,預計至 1月31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為調整前1月17日保證金(例如,臺 股期貨原始保證金將自調高後100,000元,調回調整前91,000元)。
  另提醒交易人注意,109年1月20日為期貨集中交易市場農曆春節前 最後交易日,當日下午3時開始盤後交易時段,仍將交易至次日上午 5時。交易人於1月20日一般交易時段收盤後的未沖銷部位及當日盤後 交易時段新增部位,應以調高後原始保證金數額計收。
  交易人應注意盤後交易時段及長假期間未沖銷部位風險及帳戶權益 數變化;期貨商對期貨交易人亦應加強注意並落實風險控管。
  因應109年1月21日至1月29日無交易,依各商品交易規則,109年1 月第4週到期小型臺指期貨及臺指選擇權一週到期契約,最後交易暨 結算日順延至1月30日,另1月21日及22日僅辦理結算交割事宜。<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