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表示,為提升資本市場雙語化、走向金融國際化,俾提升國 家競爭力,修正「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 序」部分條文。
考量到上市公司的成本,決定依資本額或外陸資持股比例條件,依 四階段逐步規範上市公司同步發布中、英文重大訊息。
一、第一階段自109年7月1日起生效,108年底實收資本額達150億 元以上之上市公司。
二、第二階段自110年起生效,109年底實收資本額達100億元以上 ,或109年召開股東常會時股東名簿記載之外資及陸資持股比率合計 達30%以上者。
三、第三階段自111年起生效,110年底及111年底實收資本額達20 億元以上,或110年及111年召開股東常會時股東名簿記載之外資,以 及陸資持股比率合計達30%以上者,於次年起,即分別於111年及11 2年適用發布英文重大訊息。
四、第四階段自113年起生效,全體上市公司適用發布英文重大訊 息。
證交所統計,目前已經發布英文重大訊息之上市公司有289家,提 醒上述各階段適用發布英文重大訊息之上市公司注意法規實施時程, 預先妥為因應。<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