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9/02/102.發生緣由:(1)於108年12月3日接獲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通知本公司因於108年6月21日經股東會決議停止太陽能電池業務之生產,且108年6月~11月已連續6個月公告營業收入為零,經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依其業務規則第12條之2第1項第7款規定應予終止有價證券櫃檯買賣之情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爰依同條第4項規定,公告本公司有價證券自109年1月13日起終止櫃檯買賣。(2)另,綜觀國內外太陽能之發展趨勢,因目前在太陽能市場產品價格劇烈下跌環境下,短期內實難以回復有效之產能利用率狀況,又因本公司與基益公司就原有租賃廠區(B、H棟)訴訟爭議之限制,無法隨著產業結構改變而作適當調整,在生產成本無法與市場競爭下,致使本公司停止生產太陽能電池之業務,因而擬解散本公司,解散基準日訂為109年3月31日。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