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註銷收回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暨訂定減資基準日案
1.事實發生日:109/01/312.發生緣由: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1/31 (2)減資緣由:因部分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未達既得條件,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將收回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理註銷減資。 (3)減資金額:新台幣1,022,000元。 (4)消除股份:102,200股。 (5)減資比率:0.0021% (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47,755,629,60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
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3.因應措施: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公告之。4.其他應敘明事項:減資基準日訂為109年01月31日。<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