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新科技工業 (興櫃) 公告本公司竹圍廠受雲林縣政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事宜

1.事實發生日 :109/02/042.發生緣由:雲林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7月31日至本公司竹圍廠廠區下風處進行周界異味官能檢測,檢測結果周界異味為48,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工業區及農業區」周界排放標準30之規定,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於109年2月4日收到裁處書,遭裁處罰鍰新臺幣壹拾萬元整,並限期於109年2月14日前改善完成。3.處理過程:依規定於法定期限內繳納罰鍰外,我司也已於109年01月20日自行委請上準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採樣檢測,並於109年01月30日出據檢測報告,檢測值為14,符合周界排放標準30之規定,報告編號為R1090098M11。4.預估可能損失:罰鍰新臺幣壹拾萬元。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我司已加裝空氣清淨機回收油霧,且改善效果顯著,已符合環保法規。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