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17 證交所 外商併外商過程 投審會無審查權

 近日薄膜生產廠商綠悅-KY併購下市案引發關注,由於併購雙方都屬外國公司,屬於「外併外」併購,然而綠悅-KY投資人是在國內,併購下市受影響的都在台灣,卻毋須經過投審會審查,現行法制面針對這類案件是否有修改空間,值得探討。
  綠悅與海外控股公司鴻圖國際,其百分之百子公司寶添控股達成協議,收購並持有綠悅70.34%股權,收購完成後綠悅單一股東持股逾七成,不符上市規定,股權移轉後,綠悅即下市並撤銷公開發行。
  專家指出,一般外國公司來台併購,必須經投審會審查,而綠悅-KY是外國公司來台第一上市案,併購者與被併購者都屬「外國公司」,屬於外對外併購,因此雖對於台灣投資人影響甚深,但卻未經投審會審查,主管機關應適度檢討。
  不過,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楊敬先認為,雖然外併外案件並未經過投審會審核,但仍需經過證券交易所下市審查,已有一道把關程序。
  楊敬先指出,假設今天純台資的台灣公司併購下市,同樣無須經過投審會,也是由交易所來審查,純外資也是一樣的道理。他表示,投審會審查的範圍主要是針對資金進入台灣,例如私募基金KKR進行收購時支付換股的對價。
  至於審查下市行為則是證交所的工作,在綠悅-KY一案,也同樣經過證交所審查,並非全無把關。
  此外金管會也高度關注綠悅-KY併購下市案,在臨時股東會前,也罕見在記者會上主動提醒投資人,呼籲踴躍參與股東會並留意自身權益。<摘錄經濟>